连线题①南京条约A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
②北京条约B割让香港岛
③马关条约C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④辛丑条约D割让乌苏里江以东领土
①——B;
②——D;
③——A;
④——C
该题暂无解析
《辛丑条约》: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国、西班牙和荷兰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辛丑条约》。内容:
1.赔款。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至北京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5.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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