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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流程安排(实用7篇)

发布时间: 2024-06-29 13:24:12

考试流程安排(1)

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XX年2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宁波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及监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XX年2月22日下午:14:00—16:00。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所辖县(市)。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XX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XX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面试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市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职位2”)和优秀社区干部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市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镇乡(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地公告明确。

考试流程安排(2)

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XX年2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及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XX年2月22日下午14:00—16:00。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在市或县。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XX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XX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技)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2、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试流程安排(3)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XX年12月19日9时—12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XX年12月19日9时—12月28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XX年12月29日9时—12月3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XX年2月20日9时—2月23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流程安排(4)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XX年12月19日9时—12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XX年12月19日9时—12月28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市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XX年12月29日9时—12月3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XX年2月20日9时—2月23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流程安排(5)

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XX年2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宁波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及监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XX年2月22日下午:14:00—16:00。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所辖县(市)。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XX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XX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面试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市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职位2”)和优秀社区干部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市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镇乡(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地公告明确。

考试流程安排(6)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XX年12月19日9时—12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XX年12月19日9时—12月28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XX年12月29日9时—12月3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XX年2月20日9时—2月23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流程安排(7)

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XX年2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及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XX年2月22日下午14:00—16:00。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在市或县。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XX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XX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技)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2、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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