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决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没有任何理由推脱这一责任。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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