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举例: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设增值税税率为17%。
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购进A商品时,每件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应纳增值税税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360-871.79=48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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