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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3-29 1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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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一般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

第二条学校是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称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国标代码10523 ),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的高等美术学府,前身为1920年创办的武昌美术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 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大学”,“美术学”一级学科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是我国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和人文艺术研究的全国重点美术院校。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本科校级、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现有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5号)和昙华林艺术区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道374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主要有普通高考艺术类和本科普通批类。(结)授业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本校相关规定条件和要求的,须出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湖北美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引退学者,根据情况颁发胤业证书或写实学习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注重质量、录取择优”的原则,重视德、智、体、美、劳的全面考核。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抗疫等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等因素,保证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我校实现全国抗疫最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向领导小组建校汇报招生在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事项草案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组织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招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重大事项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招生就业单位是湖北美术学院的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具体负责海外留学生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招生对象与申请

第九条登记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无色盲,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

4.报考本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 (“服装表演类”专业)报考考生,男生身高必须在1.82米以上。女子身高1.68米(包括平面模型)。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高中录取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未毕业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以虚假手段报名违规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中单项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暂停高考处理,并被给予停考时间内人员

5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 .被高等学校开除或责令退学不满1年者(自被处分之日起,至报名开始之日止);

7 .往年本校报考发生严重违纪或被取消本校入学资格者。

(三)注意事项

若不适用,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信息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我校一般本科招生专业分为六类,包括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本科一般批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类的具体专业

第十一条报考本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专业、动漫(中外合作办学)考生使用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学校考试报名专用系统网上报名,由本校单独组织的,各自相应的)报考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美术理论类、本科普通批次类专业考生不需要参加我校考试,不需要网上报名。

第四章其他入学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报考本校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第十四条各专业类型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均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动漫(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考生(报考 ),有相应的省专业统一考试和学校考试要求。

(一)报考我校绘画设计类、动漫)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属高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与设计学的艺术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成绩符合我校各省规定成绩要求的,由我校组织绘画

(二)报考本校书法类、服装表演类考生,在高考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相应类别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应当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相应类别学校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应当按照所在省区市的要求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应类别学校考试。

(三)考生申请全国高考大学及专业志愿,申请的本校专业志愿具有学校报考专业合格条件的,应当与考生本人取得的学校报考合格证专业类型,即绘画设计类(含动漫中外合作办学)、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三种合格证一致

第十六条美术理论类限制艺术考生报考,无学校考试要求,有相应的省专业统一考试要求:

(一)报考本校美术理论类专业考生必须经高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与设计学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方可填报高考志愿。

(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条款有相应的)招生政策限制,本校本年度(招生如与其他政策规则不一致,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为本校该类专业) 000

第十七条我校(本科一般分科专业)即工业设计、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三个专业)报考省专业统一考试和学校考试无要求。

第五章学校考试与录取规则

第18条各考生按所在地报考类别限赛一场。学校考试时间、场地和安排、考试科目等要求请参考《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报考方向)目录》。各专业个人资料请登录我校官吏653358 www.hifa.edu.cn/(查询 )。

第十九条各科分数为100分,共3门考试科目,共分为300分。学校按照《本科专业目录》 《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基本安排表》等相关要求和程序,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封闭评估。

第二十条我校按照上年度录取人数4倍以下的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考生请于2023年4月上旬在专用系统注册。查询学校的考试成绩,学校不另外发给专业合格证。

第21条本校招生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符合本章程所有条件以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专业省统一考试和学校考试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录取 :

(一)绘画设计类

1 .首选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本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申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 (部分省份又称艺术类预交批次,具体为录取 考生录取按绘画设计类综合换算积分排序,绘画设计类录取按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即将考入我校的考生,考生高考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将按换算点顺序确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如果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志愿,依次类推第二专业的志愿录取。也就是说,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最后不能确定该专业的考生,本校将根据考生志愿调剂意愿,安排至低于招生名额的专业进行。录取

3 .绘画设计类综合换算积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高考专业成绩60% ) ) 2。

(二)书法类

1 .首选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本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申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 (部分省份又称艺术类预交批次,具体为录取 考生录取时,专业志愿者按书法类综合换算积分排序,书法类录取计划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 .书法类综合换算积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高考专业成绩40% ) ) 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达到本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申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 (部分省份又称艺术系提前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申办政策录取根据专业志愿服装表演类学校考试专业成绩顺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 .湖北考生志愿批次是一门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录取规则按湖北招生政策执行;

2 .其他省份只申报报考录取学校并达到学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申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 (部分省份又称艺术类预提批次,具体为录取批次按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语文数学两门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录取。

(五)本科一般批款类

1 .湖北省:仅限招生,没有省专业统考和本校考试要求,只有录取报考本校,达到本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省考生。录取填写批次由省招办统一制作并公布。

2 .填写本专业选修课的要求。(1)填写工业设计专业课程。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是物理,重选科目不限。)2)填写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高考优先科目、重选科目不限。

3 .考生投档规则、同点投档排序规则等按《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执行。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了录取个专业。

(六)中外合作办学)

1 .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换算分数线的考生一般为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非动漫(中外合作办学)绘画设计类专业。

2 .未达到绘画设计班录取控制换算得分线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动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换算得分线

(1)仅限录取 )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属于艺术(本科A )部分省份称为艺术类预提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生政策

(2)仅报考录取“动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填写。报考高考专业的考生“按照志愿调剂”,但没有填写该专业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第23条录取时,根据提交材料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高考专业成绩,按各比例折算执行办法,按照各类录取规则,根据政审体检情况,由德、智、体、美全面

第二十四条无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服装表演专业除外),无单科成绩限制,文理兼容,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目选拔类别)工业设计专业除外。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另行制定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实行分省计划的招生型。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考核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成绩情况,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考生不平衡问题。

第六章新生入学和收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的规定。入学后对新生进行健康状况复检,复检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学习(录取 )的新生,已按《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条例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验,组织专业考试,对不合格者进行复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恢复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报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备案,此后不得参加报考学校任何学历级别的招生考试。

第三十条本校录取新生学杂费及在校期间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学费2022年度收费标准,供参考。2023年,学校将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出台学费调整相关文件的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审批和确定各专业的学费标准,2023年学费标准按相应标准执行,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提升创美人才培养计划”,在学生选拔中注重考查学生的视觉艺术表达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以及人文艺术综合素养,了解多种艺术表达手段和媒介材质的运用,具有较高的视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或审美理论水平学校在入学后的一年级学生中自主报名并严格选拔,最终确定计划培养对象。

第三十二条学校与欧洲、北美洲和亚洲十几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二十多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教师讲习、中青年教师访学、艺术家留校、学生交换留学和短期游学、师生研讨会教育、国际展览会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感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习作奖、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作品奖、学院奖学金、北村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致美奖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校各专业(动漫中外合作办学除外)人才培养与教学只提供英语、日语语言。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韩语语言教学。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及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北美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根据全国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我校本年度学校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考生所在地、考点所属各项最新防疫工作要求。详细要求以本校招生就业单位官网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招生咨询电话: 027-81317222

招生电子邮件地址: bkzs@hifa.edu.cn

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

学校网站: http://www.hifa.edu.cn/

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基本调度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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