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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3-29 12:28:42

学分高考(xuefen.net)4月仲春,时光静好,大家好我是学分高考小编,今天给大家精心推荐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喜欢多多分享哦!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章类型和计划的公布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六章录取方法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三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九章新生报名与评审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招生指标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大学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大学国标代码: 13712

第五条学校地址:北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文明北路232号; 邮政编码: 525000

南校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五路1号; 邮政编码: 525027

第六条校级:高职(专科 ) )。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照毕业(结业证书)国(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结业)要求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普通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引退学者,根据情况颁发胤业证书或写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关,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招生督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及家长投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类型和计划的公布

第十四条我校春季高考招生“普通高中基于学业水平的考试成绩”招生录取 (以下称“基于学的考试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考010-310 具体专业领域招生规划和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考生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粤招) 2022号)规定的相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广东省2020

我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相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三证书”考试招生中职考生报广东省招生委《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粤招( 2022 ) 6号)规定的相关普通高考

我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相关要求请参考《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中职生版)。

第六章录取方法

第十七条按照“学校责任、省招办监督”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依学考录取”、“三证书”考试招生:000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我校“分校考试录取”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普通类按考生投档学考试成绩由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分门别类得分(合成)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序参考优先顺序(录取 ),考生排序相同的,综合素质评价优先顺序(录取 )。

第二节“三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我校“三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本着“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总分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录取 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名次决定优先顺序。录取 考生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顺序为录取中职阶段学习专业相关性高的考生。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安排春季高考录取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合格名单010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 2003 )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厅) 2010 ) 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符合关系录取标准的,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

第九章新生报名与评审

第二十四条经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费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办理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时应当验证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者同等学力证书,无相应证书不报到和报名。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在校录取专业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科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中有虚伪和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 2016 ) 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粤发改规) 2021 ) 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工科专业学费6410元/学生年级; 文史、经济管理类专业学费5250元/学生年级; 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住宿费1340元/学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住宿费850元/学生学年; 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住宿费1240元/学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生学年。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配套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0668-2920126

传真: 0668-2902336

电子邮件地址: mmzyzsb@126.com

学校URL:https://www.mmpt.edu.cn/

招生 URL:https://w.mmpt.edu.cn/zsw /

第30条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的联络部门:学校纪检监察督查室

联系方式:梁亚成

监督电话: 0668-2920095

电子邮件地址: mzyjjjc@163.com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授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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