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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毒的法律责任
《禁毒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非法持有毒品的;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2)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4)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参考:2012年全国各地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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