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婚姻对象。昏,通“ 婚 ”。 清刘銮 《五石瓠·童氏》:“﹝ 马士英 ﹞闻其状,大为 其杰 喜,将市封赏,谓 枝秀 曰:‘旧妃在,可省选昏之繁。’”
参见:選昏
扫描版:「选昏」在《汉语大词典》第15208页 第10卷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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