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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燮《原诗》简介和间接的诗歌主张

发布时间: 2022-11-22 10:54:01

1. 叶燮《原诗》的主要诗歌主张是什么

原诗》四卷(分内、外篇,又各分上、下),论述了诗歌的本质、源流及创作、批评诸问题,具有理论性、系统性、全面性,超出一般的诗话诗论。

原诗》分内外两篇,每篇分上下两卷,共4卷。内篇为诗歌原理,其中上卷论诗的发展,下卷论诗的创作。外篇为诗歌批评,主要论工拙美恶。关于诗的发展,叶燮主张文学的进化;关于诗的创作,提出能以“在我”之“才、胆、识、力”,反映“在物”之“理、事、情”。他继承宋人吕本中的活法论,以死法为“定位”,以活法为“虚名”。关于诗的批评,他重质轻文,强调“诗之才调、诗之胸怀、诗之见解”。其诗论具有朴素唯物主义倾向以及辩证法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帮助正统文学继续延展方面颇多可取见解。《原诗》以理论的创造性和系统性居于清代众多诗论专著之上。

2. 简述叶燮的文学思想

叶燮(xiè)(1627年~1703年),清初诗论家。

字星期,号己畦。吴江人。

晚年定居江苏吴江之横山,世称横山先生。叶绍袁、沈宜修幼子。

康熙九年进士,十四年任江苏宝应知县。任上,参加镇压三藩之乱和治理境内被黄河冲决的运河。

不久因耿直不附上官意,被借故落职,后纵游海内名胜,寓佛寺中诵经撰述。主要著作为诗论专著《原诗》,此外尚有讲星土之学的《江南星野辨》和诗文集《己畦集》。

《原诗》原附刊《己畦集》中,分内外两篇,每篇分上下两卷,共4卷。后收入《昭代丛书》和《清诗话》中,合为 1卷。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出新校注本(与《一瓢诗话》、《说诗晬语》合刊),以《清诗话》本为底本,校以《己畦集》本,仍分4卷;内篇上下分卷,据文意略有调整。内篇为诗歌原理,其中上卷论源流正变,即诗的发展;下卷论法度能事,即诗的创作。

外篇为诗歌批评,主要论工拙美恶。《己畦集》中尚有《与友人论文书》等文学论文,宗旨与《原诗》略同,内容亦不出以上三个方面。

源流正变叶燮认为:“源流、本末、正变、盛衰,互为循环”,“未有一日不相续相禅而或息者也”。但“变之中有不变者在:本于六经之道,合乎温柔敦厚之旨,雅而不可涉于俗,这些是不能变的。”

所以体现这些原则的最高典范《诗经》与杜甫诗也是“长盛于千古,不能衰、不可衰”的。因此,叶燮既主张文学的进化,说“物之踵事增华,以渐而进,以至于极”,“乾坤一日不息,则人之智慧心思必无尽与穷之日”;又反对文学的质变,斥骂“叛于道、戾于经”者为“反古之愚贱”。

出于这种观点,他要求作诗者这样处理继承与革新的关系,先学习古人,“痛去其自己本来面目”;久之,“又能去古人之面目”,而“卓然自命”。法度能事叶燮提出“能以在我之才、胆、识、力,反映在物之理、事、情,则自然之法立,诗之能事毕矣”。

因而对于格律、声调、起伏、照应之类,他继承宋人吕本中的活法论,以死法为“定位”,以活法为“虚名”,要求神明变化,使合乎反映理、事、情的需要。“理、事、情”三者,叶燮强调“理”,认为“理者与道为体,事与情总贯乎其中”,所以“惟明其理乃能出之而成文”。

“才、胆、识、力”四者,叶燮强调“识”,认为“识为体,而才为用”,“识明则胆张”,无“识”而有“才、胆、力”便会背理叛道,成为风雅之罪人。他还声称:“理、事、情”虽为“在物之三”,但“备物者莫大于天地,而天地备于六经;六经者,理、事、情之权舆也”,故反映“理、事、情”均需“适于道”。

这套以“才、胆、识、力”反映“理、事、情”的理论,是叶燮在文学理论上的主要创造,他曾数次以此为《原诗》和自己文学理论的宗旨。工拙美恶叶燮提出:“当争是非,不当争工拙”,“未有是而不工者,未有非而不拙者,是非明则工拙定。”

但他之所谓“是”,又以“适于道”为最高标准。由此出发,他重质轻文,说体格、声调等等仅是诗的“文”,必有“诗之才调、诗之胸怀、诗之见解以为其质”,故学诗者“必先从事于格物,而以识充其才,则质具而骨立”;重自然而轻人工,认为“自然之理不论工拙,随在而有,不斧不凿”,起、止“皆有不得不然者”;反对片面追求陈熟或者生新,认为二者均属无本,指出陈熟、生新以及大小、香臭、深浅、明暗等等“对待之两端”,均“各有美有恶,非美恶有所偏于一”,若能“抒写胸襟,发挥景物,境皆独得,意自天成,能令人永言三叹,寻味不穷,忘其为熟,转益见新,无适不可也”。

理论局限叶燮的诗论具有明显的朴素唯物主义倾向以及辩证法思想,他实际上试图把文学创作建立在反映论的基础上,并试图解决继承与革新的关系问题。但他未能把一般哲学原则融入诗的特殊规律中去,所以有的观点不够贴切,如以“在我”的才、胆、识、力反映“在物”的理、事、情之论。

同时他又坚持正统儒家立场,所以仍以合于六经之道为文学的最高原则,且最终倒向了以理摄物的客观唯心主义和否定破旧立新的折衷主义。他的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清代学者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叶燮的诗论原为纠正明代前、后七子和公安派这两种对立倾向而发。因此在破除正统封建观念、促进文学质的革新方面虽嫌不足,但在总结历史经验、帮助正统文学继续延展方面却颇多可取见解,尤以对前、后七子拘泥体格、声调的批判最为精彩。

他的《原诗》也以理论的创造性和系统性居于清代众多诗论专著之上。叶燮的诗论对沈德潜、薛雪有一定影响,但沈、薛均未能进一步发挥叶燮的进步观点,沈德潜则反而发展了叶燮的落后观点,实际上已另立宗旨,别为一派。

清朝叶燮以诗论著称于时,其《原诗》以见识拔群、持论系统而赢得生前身后名。他于康熙九年高中进士,康熙十四年,“委任”为江苏宝应县“县长”,为政清廉,民本观念甚强。

袖清而心向民者,向来都是为政界“显规则”之大颂,却是官场“潜规则”之大忌,在官场潜规则中,清廉,意味着无银襾奉上;民本,也意味着没心思奉上;有此两端,无以立政界,所以叶燮当“县长”不足两年,“一届”都没干完,即被罢官了。罢官后,叶。

3. 简述叶燮的文学思想

叶燮(1627—1730)的《原诗》是继刘勰《文心雕龙》后的又一部较为系统的理论著作。

根据诗歌自身的发展变化规律,针对明代以来直到清初文坛上流行 的复古主义理论,对于诗歌创作中一系列根本问题,提出了系统的看法和意见。它打破了旧有的支离破碎、就诗论诗的诗论传统,以严密的逻辑性论证和阐明了自己 的观点和看法,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说“是作论之体,非评论之体也。”

《原诗》中阐明的论点,正击中了明代复古主义的要害,为肃清诗歌领域内的复古主义 余毒,纠正诗歌创作中的剽窃、模拟之病,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4. 原诗的作者简介

叶燮(1627~1703) 清代诗论家。字星期,号己畦。嘉兴(今属浙江)人。因晚年定居江苏吴江之横山,世称横山先生。康熙九年(1670)进士,选为宝应知县。不久因耿直不附上官意,被借故落职,后纵游海内名胜,寓佛寺中诵经撰述。主要著作为诗论专著《原诗》,此外尚有讲星土之学的《江南星野辨》和诗文集《己畦集》。叶燮的诗论对沈德潜、薛雪有一定影响,但沈、薛均未能进一步发挥叶燮的进步观点,沈德潜则反而发展了叶燮的落后观点,实际上已另立宗旨,别为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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