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专利审查意见和回复范文,供大家参考!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一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认真研究了你局于X年X月X日出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鉴于审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书进行了修改,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修订说明
1.修改权利要求1(以下简称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xxx,使其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有关修改的基础,请参见规范的第xx段。
2.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以下简称从属权利要求X)。对比文件公开的xxx与权利要求X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和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权利X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修改从属权利要求X的主题名称,使其与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4.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中的其他一些缺陷,如错误的字符xxx、参考符号中没有括号、不正确使用yyy括号、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以及其他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该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以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51条第3款规定的修改。
上述修改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符合该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且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符合细则第51.3条的要求。详情请参考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二。新奇1。新右1记录了技术特征X、Y和Z 1。对比文件1(以下简称D1)没有公开X,新权利1与D1相比具有新颖性。2)D2没有透露Y,新的右1与D2相比是新颖的。2.全琮2-3在其独立权利要求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有新颖性。综上,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具有该法第22.2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力[三步分析法]
1.右侧1
1)D1公开了一种xxx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具有相同/相似的技术问题和相同/相似的技术效果,并且已经公开了最多的技术特征,因此被选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区别于D1的技术特征是xxx,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有YYY的技术效果。
3)D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D1采用xxx(具体技术方案)或yy(相反结论)。
因此,利用上述技术特征差异的结论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并无启发。
A .D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使用上述技术手段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启示。
B.D2已经公开了区别性的技术特征,但是其在D2的角色是xyxy,这与本申请中的xxyy的角色不同。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受到上述技术手段的启发来解决这一技术问题。
上述技术手段并不是解决该技术问题的领域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D1、D2或其组合不明显,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它的实际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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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XY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进步。
因此,权利1具有创造性。
2.Slave 2-x在其独立性的基础上具有创造性。
综上,权利1-x具有该法第22.3条规定的创造性。
四。唯一性【专利法第31-A31条】a .专有权1和7属于同一发明构思,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具有相同/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具体为权利1中的xxx和权利7中的yyy。因此,权利1和权利7具有法律第三十一条的单一性,可以共同适用。
B.右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x,右7解决的问题是yy。两者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不相同,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不具备该法第三十一条的单一性,因此不能一并适用。
五、获得指令支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所有[字面]内容,[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字面内容和附图直接且毫无疑问地获得的],而不仅仅是实施部分的内容。
A.权利要求记载了涉及xx的技术方案,其支持如说明书第X段及附图X所示,虽然实施例仅记载了涉及xy的技术方案,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理解其必然适用于xx。
B.Xxx(右书人物)是yy(评书人物)的上位概念,是利用yy yyy的共性来解决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地认识到,这种上层总结的所有方式都能够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而想不出这种上层总结包含了什么。但是解决不了技术问题。因此,这是一个合理的概括。
C.Xxx(右本的话)是yy(对账单本的话)的功能极限。叙述中的示例1、2和3很难用结果来定义/用功能来定义更合适。本发明的关键不在于用某种结构来实现这种功能,而是通过将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相结合来解决技术问题。因此,该权利要求不是纯粹的功能性权利要求,没有理由怀疑该功能性技术特征所包含的特定结构不能与发明的其他技术特征相结合来解决技术问题,因此是合理的概括。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该法第26.4条的规定。
不及物动词指令可以实现。
说明书xx段记录了X、Y、Z的位置关系,图1-3显示了xyz的形状和结构。虽然没有用文字记录xyz的装配关系,但是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所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到xyz的功能及其连接关系,实现技术方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达到技术效果。
因此,本专利说明书明确说明了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符合该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七。R20.2
X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是构成发明/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区别于背景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并达到技术效果的必要技术特征,符合细则第20.2条的要求。申请人认为,上述修改和陈述在某些形式上克服了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缺陷和其他缺陷,符合法律、细则和指南的要求。我们敦促审查员在此基础上尽快授予本申请的专利权。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二亲爱的考官:
你好!针对审查员于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特作如下意见陈述。
申请人认真研究了审查员提供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对比文件1-2。鉴于审查员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附上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并陈述了如下意见:
一、修改说明:
1.增加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增加了……。修改依据来自规范和实例x,手册xx段有相应描述…
上述修改在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内,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根据分别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的技术特征,而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该特征,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比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根据分别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的技术特征,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该特征,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比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公开了本申请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xx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
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
电影站
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3)对于这一显著特征:
该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也没有任何提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该特征,但其作用不同),该区别特征不是公知常识。
该应用还实现了有益的效果,特别是...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比对比文件1和2或其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关于不清楚的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不清楚的问题。(具体不清楚的问题,需要重新描述),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申请人认为,经过修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新颖性、创造性和模糊性问题得到了彻底克服,形式上的缺陷得到了克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请求审查员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授权该发明的专利权。
以上修改如有不妥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主考人员加快考试进程。最后,申请人和代理人再次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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