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_ _ _ _ _ _ _ _
合同号: ______
买方:_ _ _ _ _ _ _ _
双方同意卖方根据以下条款出售货物,买方根据以下条款购买货物:
(1)货物的名称和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和运输标志
包装:70-120公斤小捆
卖方有权在500-1000公斤的体积内超载或欠载,在上述价格内,卖方有权收取3%的费用,包括给买方的佣金%。
由离岸价计算
(5)装运时间:
(6)装运港:
(7)目的港:
(8)保险:发票金额的110%由卖方投保。
(9)付款方式: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分割的信用证。此信用证在中国的中国银行凭装运单据见票即付。
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在装船后15天内有效,在中国过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行提供清洁已装船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合同是cif条款,应提供可议付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1)运输条件:
1)装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2)货物装运后,卖方应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名称、数量、船名和装运日期。
(12)质量和数量/重量的异议和索赔:如果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发现货物的质量和/或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除承担保险公司和/或船公司的责任外,还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质量异议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15天内提出。卖方应在收到异议后30天内回复买方。
(13)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用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通过挂号信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仲裁应在被告国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5)备注:
卖方:_ _ _ _ _ _ _(盖章)买方:_ _ _ _ _ _ _(盖章)
代表:_ _ _(签名)代表:_ _ _ _(签名)
签署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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