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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会计》本科学费的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3-11 06:08:01

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宁教考院自考【2018】120号)精神,经请示学校计财处同意,学院2019年第1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现将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本科学费及相关费用公示如下:

1.执行宁夏物价局审批宁夏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学学费(宁价费备【2009】014号)标准,收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本科学费1600元/生年,共计收取两学年;

2.毕业论文答辩费180元/人(宁费发【2018】22号);

3.单科学费160元/生门(宁价费备【2009】014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本科学习三年仍未毕业,需缴纳单科学费)。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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