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甲方:岳池县石垭镇xxx村委会
乙方:岳池县石崖镇xxx村X组sf村民xxx
为促进安福蜜柚产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乙方集体土地上种植安福蜜柚。在石垭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组织下,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一、租赁期限:自2011年10月1日至2031年9月30日,共计30年。
二。租赁土地金额:230元/亩/年,不增加。
三。支付方式:每年12月30日,会收到村委会的钱。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业主的生产经营权。违反者支付违约金2万元至20万元。
5.英亩数。金额元。
不及物动词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石垭镇市政府一份,农业局一份,市农业局一份。
甲方:岳池县石垭镇xxx村
乙方:岳池县石崖镇xxx村X组村民xxx
见证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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