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一般指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其主管部门是教育部。国民教育系列按是否具备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教育制度。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教育系统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教育形式、学制、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根据《教育法》的这一规定,各级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是一系列国民教育。国民教育系列不同于党校、军校的教育形式。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学历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和博士生教育,其中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102级研究生和博士教育。目前,研究生班已经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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