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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委托考试单位、各社会救助机构:
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救助管理试行办法》(考试委员会〔202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考试(苏教高[2009]40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救助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字[2021]2号)要求,经研究,批准“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164家助学机构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现将名单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考助学工作的通知如下:
(1) 市、办(考试院、招生中心)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考生公布助学组织名单。各助学组织要严格按照注册专业和对象开展助学活动,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做好助学项目备案工作。记录内容应包括助学专业或课程、组织计划、教学安排、指导方法、教师、招生简章和广告等。
(2) 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助学组织助学工作计划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工作负责。各市考试办公室对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救助组织的招生简章、广告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市考试办将汇总报名信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
经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我们可以提前三周将“101”和“101”的样本交给相关机构。管理部门提出修改建议的,助学机构应及时修改,并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4) 省教育考试院将不定期开展助学组织督导活动。对未按规定备案《助学计划、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备案后擅自变更内容的助学组织,取消其注册资格,并反馈有关教育行政部门。
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人:汤静、吉利(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自考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邮编: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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