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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广东自考考生报考须知

发布时间: 2022-03-18 20: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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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向社会开放。重大登记的一般规则已经公布。我们来看看广东自考注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2021年4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14日。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告为准。

2.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考课程将于4月20日至10月26日至27日安排两次考试。《计算机基础应用(实践)》(00019)等计算机基础课程在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网上报名截止前)。

3.为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多种形式的学习资源,中国大学基于MOOC平台的计算机网络课程MOOC学习资源首次被引入计算机网络原理教学大纲(课程代码04741)。《计算机网络课程MOOC学习资源》的内容与《计算机网络课程原理自学考试》的考核内容高度一致,建议学生免费登录该平台。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教科〔2021〕1号)和《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的通知》《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指导意见》(2021年版)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编制办法》(粤自考[2021]3号)根据文件精神,原专业计划2021、继续安排课程考试,实行专业过渡。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际情况,2021年社会考试新课改专业(专科、本科)汇总表见表7,2021年社会考试课改专业编制表见表8。从2021年起,原专业计划不再安排课程考试,而原专业考生在过渡期内不能完成原计划的,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和暂停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21]号)进行课程考试的考生可以进行过渡。2) ,并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根据教育考试中心发〔2021〕122号文件、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调整学前教育考试计划的文件》精神,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前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粤考卫办[2021]1号),自2021年4月起,学前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新要求课程考试按照考试计划安排,原课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和暂停考试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21]2号)进行过渡。

6.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关于暂停“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七门课程考试的通知》(考纬〔2021〕5号)的要求,“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金融市场(课程代码:00077,5学分)、对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对外经济贸易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自2021年1月起停课,政府、政策与经济学(课程代码:00937,6学分)、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等,以上课程未通过的考生将按照停补方案的要求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按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课补课方案见鄂考卫办〔2021〕1号文附录。

7.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关于暂停高等教育包装艺术与设计等88个专业自学考试的通知》(考纬〔2021〕8号),林学(090201)、种植(090125)、养殖(090502)、农村社会化服务(090628)等4个专业2021年停止安排考试,上述专业毕业证书从2021年起不再颁发。尚未毕业的考生可继续报考其他专业。

8.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2021年10月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精神和课程改革方案》,从2021年10月起,全国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原则上不需要额外的课程。确需补课的,由专业主考学校确定补课并组织考试。

9.从2021年5月起,对房屋建筑工程(专科)、建筑工程(专升本)、企业财务管理(专科)、专升本等4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调整,考试由社会本位向学校本位转变。市(州、林)教育考试机构从2021年5月起停止接收新生。2021年5月前报名的社会报名考生,尚未毕业,如需继续报考上述专业,应在原报名地办理报名手续,并按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原课程过渡办法按鄂自考[2021]2号执行。

10.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2021]3号文件规定,2021年起不再安排律师专业课程考试,2021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考生可按《关于暂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考试的通知》(基础科、本科科)(鄂考卫办〔2021〕4号)规定的补考办法继续报考。同时,律师专业停课涉及030302行政管理专业(专升本)、030109监狱管理专业(专升本)部分课程调整。考生可按照《关于暂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考试的通知》(基础科、本科科)(鄂考卫办[2021]4号)附件2的规定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民事诉讼法原则和行政诉讼法原则取代了以往的家庭法原则。

11.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纬[2021]3号)文件精神,《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代码:03707,4学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自2021年10月起,安排《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学分)考试,并使用相应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不再安排《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考试。通过《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考试的,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

12.根据《关于取消中级职称直接报考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通知》(鄂101}[2021]14号)文件精神,我省不再接受未经国家认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学历. 以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本地考生,必须取得学历专科或ab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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