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时间:4月17日9:00-17:00
2.确认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白云校区(丽水市莲都区欣苑街357号)。
3.确认内容:考生身份、资格确认。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高职提前招生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
(5)素质特长分对应项目的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十四条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务必同时携带盖有我校招生就业处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缺其中任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具体事项如下:
1.测试时间:4月18日。
2.测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白云校区(丽水市莲都区欣苑街357号)。
3.测试形式:分专业进行,以笔试或面试为主,结合其他测试办法(具体形式见各专业测试办法)。
4.测试内容:
普高招生考生以考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认知;(2)专业潜能;(3)专业精神;(4)素质特长;(5)沟通表达能力;(6)实践创新能力。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考察文化素质,考核内容为语文、数学,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5.总分:120分(含素质特长项成绩20分)。
第十五条 折算成绩
1.普高招生考生
各相关专业以科目1到科目6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等第为依据计算折算成绩,满分180分,各相关专业的核定科目如下表:
| 招生专业 | 科目1 | 科目2 | 科目3 | 科目4 | 科目5 | 科目6 | 科目7 | 科目8 | 科目9 | 科目10 |
| 林业技术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生物 | 技术 | 地理 | 化学 | 物理 | 政治 | 历史 |
| 园艺技术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生物 | 化学 | 技术 | 思想政治 | 地理 | 历史 | 物理 |
| 园林工程技术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技术 | 历史 | 生物 | 物理 | 地理 | 化学 | 思想政治 |
| 工程测量技术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地理 | 技术 | 物理 | 思想政治 | 历史 | 化学 | 生物 |
| 建筑工程技术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技术 | 地理 | 思想政治 | 化学 | 历史 | 生物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技术 | 物理 | 思想政治 | 历史 | 化学 | 生物 | 地理 |
| 文秘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思想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技术 |
| 市场营销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思想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技术 |
| 旅游管理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历史 | 地理 | 思想政治 | 生物 | 化学 | 物理 | 技术 |
| 商务英语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思想政治 | 地理 | 历史 | 技术 | 化学 | 生物 | 物理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思想政治 | 地理 | 历史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技术 |
| 酒店管理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历史 | 地理 | 思想政治 | 生物 | 化学 | 物理 | 技术 |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思想政治 | 生物 | 历史 | 技术 | 化学 | 物理 | 地理 |
| 社会体育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生物 | 技术 | 思想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科目每科等第折算满分为30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D或P | E |
| 成绩折算 基数 | 30 | 24 | 18 | 10 | 0 |
注:(1)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
(2)2017年前毕业的往届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技术科目成绩为:技术成绩=信息技术成绩*50%+通用技术成绩*50%。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已取得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含职业技能操作成绩和职业技能理论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为依据进行折算,考生参加的技能考试成绩类别须与所报考专业招生类别一致。
折算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0.6,满分180分。
第十六条 考生总分构成
(一)普高招生考生总分(满分300)=学考折算成绩(满分180)+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满分100)+素质特长(满分20分)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成绩(满分180分)+文化素质测试(满分100)+素质特长(满分20分)
第十七条 素质特长项成绩
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成绩;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最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满分20分):
| 序列 | 类别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 1 | 艺术特长类 | 1..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2.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 | 一等奖 | 20 | |
| 二等奖 | 16 | ||||
| 三等奖 | 13 | ||||
| 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 20 | ||||
| 2 | 体育特长类 | 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 | 省级团体前四名或个人前六名 | 20 | 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 |
| 省级个人第七、八名,地市级团体或个人前三名 | 16 | ||||
| 地市个人四-六名 | 14 | ||||
| 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 20 | ||||
| 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 | 20 |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 |||
| 3 | 技能竞赛类 | 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个人项目 | 一等奖 | 20 | 限浙江省教育厅组织,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 |
| 二等奖 | 18 | ||||
| 三等奖 | 15 | ||||
| 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团体项目 | 一等奖 | 18 | |||
| 二等奖 | 16 | ||||
| 三等奖 | 14 | ||||
| 4 | 综合素质类 |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含)以上 | 20 | 限高中段 |
| 地(市)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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