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条现场确认结束后,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测评考试安排如下:

第六章 考试内容与分值
第十一条普高招生考生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中任选两门最优等第科目及3X科目共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指除语文、数学、外语外,另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选三门最优等第科目。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中选最优科目等第计入总分。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00分,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二)专业测试内容:
1.音乐表演(声乐):
① 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备注: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唱歌曲某一部分。
2.音乐表演(器乐):
①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备注: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奏乐曲某一部分。
3.现代流行音乐:
①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备注: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奏乐曲某一部分。考流行键盘的,需加试和声连接及走向、即兴伴奏、旋律即兴演奏。
4.音乐制作:
①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③音乐综合知识笔试。
备注: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奏乐曲某一部分。
5.歌舞表演:
①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③形体:舞蹈、武术、艺术体操等。
备注: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唱歌曲某一部分。
6. 戏剧影视表演:
①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②语言:背诵自备故事、散文、寓言等材料一段;
③形体:舞蹈、武术、艺术体操等;
④表演:命题小品、即兴表演。
7.表演艺术:
①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②语言:背诵自备故事、散文、寓言等材料一段;
③形体:舞蹈、武术、艺术体操等;
④表演:即兴表演(命题)。
⑤才艺展示。
8.舞蹈编导:
①专业基础:形象体形目测,软开度测试;
②舞蹈剧目: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③命题即兴:命题小品或形象模仿(动物、植物、人物,以考生抽取为准);
④舞蹈即兴:根据音乐即兴舞蹈表演,含舞蹈创意。
9.舞蹈编导(少儿舞蹈):
①专业基础:形象体形目测,软开度测试;
②舞蹈剧目: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③命题即兴:命题小品或形象模仿(动物、植物、人物,以考生抽取为准);
④舞蹈即兴:根据音乐即兴舞蹈表演,含舞蹈创意。
10.文物修复与保护:
①素描默写(真人头像),考试时间3小时;
②色彩默写(静物),考试时间3小时。
以上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类视唱练耳考试内容为:
①音高模唱(包括旋律音程组、和声音程与三和弦模唱);
②音程、三和弦构唱;
③旋律模唱;
④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的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
(三)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影视表演类和舞蹈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音乐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7+视唱练耳成绩×0.3)×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音乐制作除外);
3.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35+视唱练耳成绩×0.15+乐理笔试成绩×0.5)×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第十二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满分300分。
(二)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内容:
1.戏曲表演:无伴奏演唱戏曲一首;
2.音乐表演(戏曲音乐):背谱演奏戏曲音乐一首;
3.音乐制作:音乐综合知识笔试;
4.歌舞表演:形体面试(舞蹈、武术、艺术体操等)。
专业加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文化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学校按照《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每门满分150分。
(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文化考试成绩/3×0.3(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音乐制作、歌舞表演除外);
2. 戏曲表演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专业加试成绩×0.5)×0.7+文化考试成绩/3×0.3;
3.音乐表演(戏曲音乐)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专业加试成绩×0.5)×0.7+文化考试成绩/3×0.3;
4.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专业加试成绩×0.5)×0.7+文化考试成绩/3×0.3;
5.歌舞表演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专业加试成绩×0.3)×0.7+文化考试成绩/3×0.3;
6.美术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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