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一条 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确定:按照专业填报,以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专业招生计划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先考虑第一志愿。如果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500%的报考比例,则在专业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如果专业第二志愿不能补足招生计划500%的报考比例,则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中随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补足,专业调剂后,仍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500%报考比例的专业,填报服从专业的考生即为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如遇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的情况,则同分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只限于入围的专业。入围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换算成绩如下表,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十门科目总分按照公式为满分300分。(以省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为准)
往届考生“技术”科目成绩折算以原“通用技术”科目成绩等第替代。
| 学考等第 | A | B | C | D | E |
| 换算成绩 | 30 | 27 | 24 | 21 | 15 |
成绩折算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1.测试内容:以职业适应性为主。综合素质测试重点评价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主要内容是: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人文与心理素质;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语言表达能力;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
2.测试方式与评分: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原件)。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守则的要求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平均得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项 目 | 面试要素 | 满分 | |
面试 | A | 抽签问题回答 | 100分 |
B | 考官提问回答 | 100分 | |
C | 专业认识及适应能力 | 50分 | |
D | 气质与形象 | 30分 | |
素质特长项 | E | 素质特长展示 | 20分 |
第十三条 测试监督:考评专家组成员在评分时应遵守《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素质测试评分教师守则》的规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反《考评守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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