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最终成绩组成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3.测试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
| 考生类别 | 公 式 |
| 普高招生考生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折算(100分)
类别:普高招生考生
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5门学考成绩作为测算目标,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5门课程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综合成绩(以省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为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 学考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中等) | D(合格) | E(不及格) |
| 分值 | 100 | 85 | 70 | 60 | 30 |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C(中等)处理,即按70分折算;补考通过成绩按D(及格)等级处理,按60分折算;补考不及格按E处理,按30分折算。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以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凡是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请于4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寄到我院招生办(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
类别: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中职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满分为300分,折合成100分计算)。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事项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
(1)测试时间:2021年4月25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5门学考成绩的平均分,按招生计划的1:6入围测试。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1)测试时间:2021年4月25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按照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后按招生计划的1:6入围测试。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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