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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自考免考政策解析

发布时间: 2022-03-02 16:21:55

自考免考政策细则

第一条 免考适用范围:

凡参加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即,统招、网教、成教、自考本科的毕业生可以免考自考本科的公共政治、基础课)

第三条 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者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第四条 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第五条 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及计算机基础上机实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理论及上机实践。

第六条 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申请免考时应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个人成绩单原件一份(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原印件,成绩单原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等,并且要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签字盖章的无效)。

第七条 申请免考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考生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区、县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系统考生为区、县有关系统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初审盖章后,送市级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系统考生为市级有关系统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复审并盖章,然后送省自考办审批。

第八条 各区、县应对考生提供的免考材料进行认真验证,验证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大专已毕业,有专科毕业证即可办理免考;(自考专科不能免考)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大专已毕业,有专科毕业证即可办理免考;(自考专科不能免考/申请学士学位证书不予免考)

自考公共课7门课程免考要求:

英语(二)——专科三个学期"大学英语"科目60分及以上的成绩单原件或者英语四级证办理免考;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专科一个学期"同名同系"考试科目的成绩单原件办理免考;

线性代数(经管类)——专科一个学期"同名同系"考试科目的成绩单原件办理免考;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专科一个学期"同名"考试科目的成绩单原件办理免考;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计算机二级证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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