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探亲主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驻郑部队的现役军人。
2. 申请探望的亲属必须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就业。
3.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4. 申请人需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5.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6.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7、 首次申请证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可以考虑申请其他类型的签证,例如旅游签证,虽然单次逗留的时间会相对短一些,但同样可以去探亲。具体的办理方法可以到官方网站查询或咨询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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