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项目总监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建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责任方面,监理单位在监理活动中如果有故意行为,并且存在与建设单位或建筑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转让监理业务等行为,就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不一定需要导致后果才会受到处罚。
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建筑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监理项目总监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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