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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6-05-19 17:00
精选回答

我国《收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的基本原则是:

1、被收养人主体适格原则。即送养人必须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

2、收养人主体适格原则。即收养人必须为年满三十周岁、具有扶养能力、无不利于子女抚养的犯罪记录的人员;

3、合法原则;

4、其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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