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表示原因,总是放在主句之后,for语气轻,表示非客观必然的原因,是主观可改变结果的原因,甚至是猜测可能的原因。如:The ground is wet,for it rained last night。地面是湿的,因为昨晚下过雨。
for是并列连词,引导的是并列从句,表示原因的语气很弱,一般是对结果作出推断性的补充说明或解释,不表示直接原因,for前多加逗号。
for用作连词时,与because相似,但它所表示的原因往往提供上文未交待过的情况。
for不表示直接原因,表明附加或推断的理由,因此for被看作等立连词,它所引导的分句只能放在句子后部,且for不可置于句首,for的这一用法常用在书面语中,较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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