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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在哪里找

发布时间: 2022-12-03 10:18:25

招生简章在哪里找

一般可以找到院校的官方网站,点击招生信息/招生政策,本科生招生,或者是其他招生的情况。或者在高考信息网,阳光高考上等查找院校的招生简章或招生章程。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看

1、在每个高校的官网或招生信息网可以查看此学校的招生章程。

2、在阳光高考平台可以查看全国高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官方网站:阳光高考平台。

3、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

看招生章程注意

1、高校基本简介

包括高校的中英文名称、主管部门、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校属性、所处地域及发展历史等。这里要提示家长重点关注高校的一校多办学地点问题。

2、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包括高校招生类型、专业设置、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调档比例、加试要求、转换专业原则、投档比例、同分数录取规则等等。

3、语种、单科成绩要求

针对专业特点,高校会设置语种要求。例如:东北财经大学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英语、俄语、法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的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方向、萨里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0858

3、学校性质:公办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地址:(1)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亦庄校区)(2)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芍药居校区)(3)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将台路校区)

5、学校简介:我校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开设七大类48个高职专业。学校总占地1000亩以上、教职工1200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20个“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指定会考科目成绩高的学生。

3、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照报考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收费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住宿费:900/学年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709、87220979、84614990、84614991

网址:www.dky.b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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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从严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福建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 福建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394),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国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清校区注册地址为: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信息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办学地址为: 福建师范大学 仓山校区后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办学点)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录取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项目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汉语言文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八条 闽台合作项目、中日合作办学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九条 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在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1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免费师范生录取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按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其中,广东省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校本部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及海外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信息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后区就读。福清校区录取的新生在福清市就读。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04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 厦门大学 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费213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福建师范大学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0〕205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291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2011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02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2012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403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08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闽台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9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259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与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92号)等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 福建师范大学 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 福建师范大学 学位授予规定的,由 福建师范大学 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联系部门: 福建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 福建师范大学 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5月7日

高考志愿填报,大学的招生简章该怎么看?重点内容有哪些?

高等院校基本情况包含高等院校全名、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主管机构、学费标准等。针对配有校区及好几个教学区的学校,还需要关心学生在哪一个教学区入读,其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是不是含有校区或教学区的标明。

调档案比例是高等院校明确读取考生档案总数的规范,一般为本地招收招生数的100%—120%,推行高考平行志愿的批号调档案占比一般不超过105%,推行顺序志愿的批号调档案占比一般不超过120%。许多学生关注,高等院校调档案数超过计划数,进档后没被志愿填报技术专业录用是否会被退档?现阶段,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用方式,很多学校在《招生章程》时会表明只需进档学生身心健康。

服从调剂且达到技术专业录用标准,则不容易退档。如四川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要求:若服从调剂,则调济到别的并没有录用购满的技术专业。掌握院校的总体水平。例如院校是什么级别,是下属或是省属高校。像985和211绝大多数全是部属大学,但是这不是肯定的,有一些二本学校都是下属。为什么说这个关键呢,由于一般来说,下属的表明院校整体实力尤其强或是特点很独特,也有更多的是教学资源。

这儿别忘记学校所在地,由于学校名字搞错所在地惹出乌龙茶的但是每年都是有。掌握院校的总体水平,更有利于协助学生和父母,掌握报名方位。了解招生简章,首先要掌握学校基本情况,包含单位隶属、学校特性及层级、办学规模、系院及专业设定状况、师资力量情况、科研水平及成效、资费标准、奖学助学金对策、应届毕业生一次就业机会及动向等具体内容。

各大院校招生简章去哪里看 什么时候发布

一般可以找到院校的官方网站,点击招生信息/招生政策,本科生招生,或者是其他招生的情况。或者在高考信息网,阳光高考上等查找院校的招生简章或招生章程。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看

1、在每个高校的官网或招生信息网可以查看此学校的招生章程。

2、在阳光高考平台可以查看全国高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官方网站:阳光高考平台。

3、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

《招生章程》内容一般包括:

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或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等。

考研的招生简章什么时候出

考研的招生简章一般每年的9月份会出来,具体院校可能会有所区别,请关注你准备报考院校的官方网站,一般会及时公布的。

招生简章一般会公布下年该院校所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同时还公布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以及适合报考该专业的适合专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招生人数并不一定是通过考试录取的人数,其中相当一部分包含“推免”的。也就是说,还要注意该院校官方网站的其他文件,比如该专业的已经推免的人数。其中,招生人数减去推免人数才是通过考试录取的人数。

另外,报考时还要注意另外一些文件,就是该院校往年的“招录比”,当然有些学校公布、有些不公布,了解自己的实力才好做出抉择。

除了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外,其他网站也会转载,但时间会相对滞后一些,所以关注学校的官方网站,会及时掌握准确信息。

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四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专业分配原则
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专业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条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六条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202108/t20210807_500804.shtml)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资助,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wh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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