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五院”即:
原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原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原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五院”发展到今天,已属于多学科的政法类大学
四系”即:
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现在均已改为法学院,成为所在大学的重量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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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资源的再平衡,很多大学开始重视法学学科的发展,一些五院四系之外的法学院的发展令人瞩目,出现了一批新兴法学院,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
此外,有行业特色的法学院校也在快速发展之中,例如: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法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商法学和航空法学)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法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
国际关系学院(法学与国际政治)
外交学院(国际法学
“五院四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
1、“五院”即:
原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原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原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2、“四系”即:
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法学的起源: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五院”是: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五院”发展到今天,现在属于多科性的政法类大学。
“四系”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现在均已改为法学院,成为所在大学的“重量级”学院。
扩展资料:
“五院四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五院四系报考人数较多,是人文社科领域的名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五院四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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