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天津市团泊洼。分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51号。学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天津市市级示范院校,天津市国内一流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学院开设有石油工程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等二十一个专业。
院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主校区和大港油田校区。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大庆精神办学,以铁人精神育人”理念;学院坚持“立足油田,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定位。多年来,学院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办学逐步深入,专业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学院规模:
学院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1416万元。学院教学、生活设施完备,设备先进齐全,图书馆藏书39万册,建有2个电子阅览室。
学院设有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测井、石油矿场机械、油气储运技术专业等18个高职(专科)专业,在校高职(专科)生规模5000余人。 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秋季高考招生章程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战地面积为1447亩,建筑面积约210,000平方米。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获得国家和天津市财政支持、教育部备案、天津市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也是当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院校中两所具有招生办学资质的高校之一。
学院成立于1976年,从成立之初便确立了“以大庆精神办学、以铁人精神育人”的办学理念和“立足油田、面向行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发展定位。学院地处全国唯一的“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毗邻“一城风景半城湖”的团泊新城,占地面积14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02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52.75万册。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76年的华北石油学院,2004年,在原华北石油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专科层次的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学校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也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院校中两所具有招生办学资质的高校之一,占地面积1447亩,设有21个高职专业以及2个三二分段联合培养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高校,该校是获得国家和天津市财政支持、教育部备案、天津市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348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08人,博士硕士72人;省部级专业带头人3人,省部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1人,天津市优秀教师10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2人,已形成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经全院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工作创新十佳单位”“天津市级示范校”“国内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河北省文明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企业直属培训基地”“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院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多个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荣誉奖项。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是13701。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获得国家和天津市财政支持、教育部备案、天津市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50余万册,建有文化活动中心(内有1070个座位)、标准塑胶草坪田径运动场、游泳馆、大学生真人CS训练基地等文体活动场馆,在校生规模一万人。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348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08人,博士硕士72人,已形成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在中石油、天津市教委领导下,经教职工共同努力,学院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评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被河北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以上内容参考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能专升本。
专升本考试选拔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同的专科类型,参加不同的专升本即可。专升本考试是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的选拔考试的简称,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获得国家和天津市财政支持、国家教育部备案、天津市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高等院校中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办学资质的高校。
举办学校
1、可进行普通专升本考试的普通高等院校:各大专层次的普通高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本科院校的专科;公办和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公办和民办高等专科学校(高专)。
2、可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的普通本科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按规定的推荐选拔程序和名额招收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只有国家公办一、二、三本院校均具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
(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表示,从2005年起“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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