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税务培训)
你公司出租房屋只要收取了房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与是否开票无关!因此,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要按规定作为无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参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注意
房产税是否需要一次性缴纳,需要看各地税局规定,各地不一样。比如山东省的规定,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在租赁期间一次性收取的,应由房产出租人按照收取的租金全额计算并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参考一
1、《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政府规定。
2、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作出规定,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参考二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鲁地税函〔1999〕282号)规定,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在租赁期间一次性收取的,应由房产出租人按照收取的租金全额计算并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00〕5号)规定,房屋产权单位将房屋使用权限期转让,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均属房屋出租行为,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应征税款原则上应按租金收入金额一次性全额征收: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县(市、区)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分次缴纳。
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黑政发[2014]19号
第八条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月缴纳,征期为月份终了后15日内。
依照房产租金缴纳房产税的,按次或按月计算,于月份终了后15日内或开具发票时缴纳。
4、问:纳税人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增值税、房产税如何缴纳(一次性缴纳或者可分期缴纳)?
河北税务:《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不需要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5、厦门
问题:A公司将房产对外出租,双方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一次性收取租金60万元。
厦门税务:在厦门市,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为按月缴纳,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日-15日。因此,A公司出租房产所收到的60万元租金,应在正常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算租金收入,并逐月进行纳税申报。
6、江苏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房屋出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苏地税函[2000]135号):较近,一些地区反映,房屋出租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够明确,执行过程中难以掌握。对此,现明确如下: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取得租金收入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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