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第二章 商品和价值
2.1 商品及其内在矛盾
商品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因此要阐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发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规律,揭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内在联系,就必须从分析商品开始,研究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定和一般规律。
2.1.1 商品的二因素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体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使用价值是商品具有的效用,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其中,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
无论什么社会形态,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一般物品的使用价值存在差别:
①它必须是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因为使用价值不是商品的特有属性,许多不是劳动产品的自然物具有使用价值,却不是商品。
②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针对生产者自己有用,而是针对他人,即对购买者是有用的。
③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让渡给他人才能进入消费,因此商品的使用价值是通过交换用以满足他人的需要,而不是满足商品生产者自身的需要。
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人与自然的物质关系,而不是社会生产关系,不会随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哪个社会形态生产的粮食都能够充饥。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离开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体,交换价值就无法存在。
交换价值如何确定的?你养一只羊换了300斤大米,一只羊的交换价值就是300斤大米。反过来,300斤大米的交换价值就是一只羊。不同的物为什么能交换?
因为生产一切商品都耗费了一定劳动。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或价值的实体。价值是商品特有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耗费量和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
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在质上各不相同,在量上难以比较;但是,商品作为价值,在质上相同,从而在量上可以比较。正是由于一切商品含有共同的东西——价值,才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所以,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统一表现在:价值的存在是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一种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就是无用之物,即使人们为它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也不是商品。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一种物品尽管有使用价值,但如果不是劳动产品,也没有价值;还有一些物品既有使用价值,也是劳动产品,但不是为了交换,而是用于自己消费或无偿提供给别人消费,不能称为商品,耗费在其中的劳动也就不能形成价值。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互相对立、互相排斥和互相矛盾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并不是为了取得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取得价值,商品生产者只有将商品的使用价值让渡给商品消费者,才能获取商品的价值。商品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是为了消费,他所需要的是使用价值,而要获取使用价值,就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这就是二因素的矛盾所在。
总之,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能同时占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是商品的内在矛盾,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才能解决。交换成功了,生产者让渡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了价值,消费者支付了商品价值获得了使用价值,商品中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在矛盾得到了解决。如果,交换不成功,商品价值不能实现,使用价值不能进入消费,商品的内在矛盾就表现出来了,商品生产者就会陷入困境。
2.1.2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
商品的二因素是由体现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属性:从一方面看它是具体劳动,从另一方面看,它又是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是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形式的劳动。具体劳动只有同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相结合才能创造出使用价值。具体劳动反映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而是不以任何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的条件。不同的具体劳动生产不同的使用价值。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需要的改变,具体劳动的种类和形式会相应地发生变化。由于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因而在量上是无法进行比较的。
抽象劳动是同质的、无差别的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尽管形式千差万别,但都是脑力和体力的支出,都是撇开具体形式的人类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实体。抽象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抽象劳动对于生产任何商品的劳动都是相同的,只存在量的差别。商品交换本质上是等量的抽象劳动相交换。抽象劳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之间存在着矛盾统一的关系:
统一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统一的,商品生产者在从事具体劳动的同时,也就支出了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两次劳动,更不是两种劳动,而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
矛盾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存在差别和矛盾,表现在四方面:①具体劳动是从劳动的有用效果来看的劳动,而抽象劳动是抽去了劳动的有用性的一般人类劳动。
②具体劳动在质上不同,因而在量上不能比较;抽象劳动在质上是相同的,只存在量的差别。
③具体劳动所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是一切社会形态都存在的永恒范畴;抽象劳动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商品经济特有的历史范畴。
④具体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但它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它是形成价值的唯一源泉。
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①劳动二重性学说是建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坚实基础。古典政治经济学已经提出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但不了解劳动的二重性,无法解决价值形成问题。
②劳动的二重性是剩余价值理论建立的重要基础。
③劳动的二重性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及其他一系列理论建立的理论基础。从劳动价值论出发,在创造剩余价值理论基础上,还创造了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等。
2.1.3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的内在矛盾,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等,都是由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引起的。私有制商品经济,每个商品生产者独立进行生产,生产完全是私人的事情,表现为私人劳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范围内生产者之间也存在着商品关系,存在独立的利益追求,实行等价交换原则。
商品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由于社会分工,各个商品生产者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只从事某种生产,他们以不同的具体劳动,为他人创造使用价值,相互满足需要,他们的劳动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社会性质,是社会劳动。
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表现。
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得到社会承认,转化为社会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如果私人劳动的产品,全部或者部分不被市场所接受,那么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就不能或不能全部为社会所承认,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能让渡出去,不能转化为社会使用价值,私人劳动就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就得不到补偿,再生产过程就无法继续进行,商品生产者可能会因此而破产。
所以,商品进入市场并被市场所接受,对商品生产者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它使私人劳动获得了社会的承认,成为社会劳动的一个部分。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原因从三方面分析:
(1)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和影响着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其他一切矛盾。比如,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归根到底都来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2)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商品经济的本质及私有制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劳动交换是商品经济的本质。正是由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才决定了商品交换的必然性,导致了简单商品经济的产生。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私有制的发展,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进一步发展为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简单商品经济逐步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3)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直接决定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或者私人劳动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社会劳动,决定着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的地位,以及盈亏的程度,从而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甚至在贫富两极分化中的命运。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只有交换出去获得价值,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才能得到补偿,从而生产和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
2.2 商品的价值量
2.2.1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是质和量的统一。质表现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价值量由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的量来决定。衡量劳动量的自然尺度是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时间形成商品的个别价值,而商品的价值量不能取决于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商品个别价值,只能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的商品社会价值。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指的是一定时期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生产者普遍使用的生产技术装备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工具。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取决于大多数生产者的水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社会价值,是在同一生产部门内部同类商品生产者之间竞争中形成的。
商品交换是依据商品的社会价值来进行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生产者来说意义重大。如果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消耗恰好得到补偿;如果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消耗不仅得到补偿,而且取得更多的收入,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如果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耗费的一部分得不到补偿,亏损使生产者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
在现实生活中,商品价值量不仅取决于同一生产部门内部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还取决于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商品生产者的竞争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含义)。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涉及的是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种商品生产上的分配,就是根据社会需要按比例分别用于各个生产部门的劳动时间。
两种含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如果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涉及价值决定,那么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涉及价值实现。区别:第一种含义涉及的是同一生产部门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消耗,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第二种含义涉及的是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求总量,决定某种商品总量的价值量。联系: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第二种则决定由第一种决定的价值量的实现程度,超过了总需求,就不能全部实现。
2.2.2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的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任的劳动。
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才能从事的劳动。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计量的。复杂劳动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可以创造多倍于简单劳动的价值量。
2.2.3 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的价值量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影响价值量的变化。
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生产某种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效率。通常有两种表示方法: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产品的数量;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
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就会增加,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减少,单位商品包含的价值量降低。所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研究这一关系,注意区别两种情况:
如果部门劳动生产率不变,只是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发生变化,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不变。
影响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因素:①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②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③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形式,包括劳动组织和生产管理等状况;④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能;⑤自然条件,包括对自然资源和自然力的利用。
2.3 价值规律
2.3.1 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①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不相同,只能形成个别价值,因此,生产者都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个别劳动时间,降低个别价值。②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实行等价交换。如果不实行等价交换,劳动消耗就得不到补偿,导致缩减生产。
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对生产和交换的支配作用是通过价格运动表现的,商品价格的确定是以商品价值为基础的。但并不意味着每一次交换都是等价交换。因为交换过程还要受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影响,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就降到价值以下;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就涨到价值以上。所以,商品供求关系的不平衡,使得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经常不一致。
价格与价值经常不一致,并不违背价值规律。
①从商品交换的总体和较长时期来看,价格的上涨部分与下跌部分可以抵消,因而,在一定时期内商品的平均价格和价值是相等的。价格与价值是趋于一致的。
②从不同商品各自的价格变动来看,价格变动总是以价值为基础,各种商品之间总有一定的比价。因此,在商品交换中,受供求关系影响,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自发地上下波动,既不是无限的上涨,也不是无限的下跌,始终以商品的价值为基础,价格受价值的制约。
2.3.2 价值规律的作用:
①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社会总劳动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分配的比例,使社会资源配置趋于合理。
价值规律是通过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的强制力量,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以及与此相关联的供求关系的变动,使商品生产者在利益驱动下调整自己的生产方向和规模,从而实现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大体平衡。
②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并在竞争中取胜,商品生产者必然纷纷改进生产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劳动生产率,力求使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结果就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③促使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各个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生产条件和劳动技能上的差别,因而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不同。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逐渐确立了优势地位,而在生产中处于劣势的商品生产者最终不可避免地被市场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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