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根据部推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通知(公消[2008]273号)和省消防总队2015年03月16日《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

培训对象:
从事或者即将从事消防控制室操作的人员,单位或个人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具体是:
(1)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培训内容:
依据《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建(构)筑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
1、理论知识主要学习物质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学、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防火巡查、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技能操作培训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常见建筑设施操作与维护、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初起火灾扑救等内容。
证书价值:
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对劳动者从事消防职业(工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工资分配等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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