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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预缴税款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 2024-07-04 19:16:49

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预缴附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预缴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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