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高考 税务

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清算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04:39

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条件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增值收益部分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
本文【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清算条件】由作者会计小白鼠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学分高考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 @ 2024 学分高考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17021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