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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04:33

疫情期间减免的房租租金在税务处理上,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为基准,属于减交房租情况的,按照实际所收取的租金作为依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若属于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的,不视同销售且无需缴纳增值税;若属于租赁合同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的,则应视同销售且缴纳增值税。

而针对房产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第二项内容要求,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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