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制度
罪名
(一)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方面的罪名
1.秦代的主要罪名有妖言诽谤罪,犯此罪者处死刑,严重的诛灭三族谋反罪,李斯被赵高陷害,以谋反罪被处以具五刑且夷灭三族。
1.汉代的主要罪名有矫制矫诏罪、废格诏令罪、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祝诅巫蛊罪等。
危害集权与封建政权方面的罪名
1.秦代的主要罪名有
(1)不道罪,指操纵国家政务大权,发动政变及其他一些倒行逆施的行为。
(2)以古非今罪,指借用前代实事讽喻非议当朝统治的行为,以古非今者,族。
(3)妄言与非所宜言罪,指煽动反动对或秦朝统治的行为,秦法,不可妄言,妄言者无类。无类者即灭绝族类也。等等。
1.汉代的主要罪名有
(1)左官罪,指凡官吏违犯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命者,构成左官罪,以《左官律》给予刑事处罚。
(2)阿党附益罪,指诸侯官吏与诸侯王结成一党,构成阿党罪,官吏与诸侯王交好,图谋不轨者,构成附益罪,凡犯阿党附益行为者,根据《阿党附益法》给予严厉的刑事处分。
(3)出界罪,指诸侯王擅自越出封国疆界者,构成出界罪,按照《出界律》或耐为司寇,或被诛杀。
(4)酎金罪,指诸侯王在参与祭祀宗庙时,所贡醇酒和黄金以次充好,不够成色者,构成酎金罪,按《酎金律》给予削地免除封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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