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若不在这个过程中实施防卫行为,则是防卫不适时。
1、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通常开始于行为人着手之时。
但对某些危险的犯罪,在犯罪预备阶段可能就已经对合法权益造成了直接威胁,比如入室犯罪,则此时也是不法侵害开始之时。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何谓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不法侵害已经被防卫人制止。
(2)不法侵害人由于自身的原因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3)不法侵害人已自动中止不法侵害。
(4)不法侵害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且不能及时挽回损失。
但是对财产型违法犯罪行为虽然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如在不法侵害人还未离开现场,或刚离开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由于这时不法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所以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3、防卫不适时
(1)事先防卫(事前加害)--不法侵害尚未开始。
(2)事后防卫(事后加害或事后报复)--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处理:
A故意: 明知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结束,而故意实施加害行为的。
B过失:由于疏忽大意没预见到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结束。
C意外事件:不能预见到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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