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和江苏省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1〕10号),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以保障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一)学校招生委员会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审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研究确定复试分数线。
3.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材料。
4.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研究生院作为校招生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校招生委员会各项决策与部署。
(二)各学院主要职责
1.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调剂工作流程,并报研究生院。
2. 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3. 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若干复试工作组和复试专家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学院院长担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具体组织实施,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领域)硕士生招生计划。
(2)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复试试题的命题工作,制定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负责审核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5)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6)切实发挥本单位防疫领导小组的职能,做好复试场所的消杀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离的防疫准则。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成员应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各二级党组织专兼职纪检委员、导师代表。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应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各复试工作组和复试专家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组:下设网络远程复试考务组、网络技术保障组、疫情防控工作组等多个工作小组,复试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明确组成人员和相关工作内容与职责。
复试专家组:组建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复试专家组一般由5位专家组成,每个复试专家组配备1名复试工作秘书和1-2名复试工作助理。复试工作秘书负责线下会议室、会场准备、文档资料准备、复试记录等;复试工作助理负责线上面试系统准备、候考管理、线上环境管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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