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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09 11:30:02

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如下项目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目加分。

请报考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期满考核证明复印件、聘用合同书复印件等)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至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考生若加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则无须提交材料。

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钟楼2#204室

收件人: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21116

联系电话:0516-83403083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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