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刑法复习中,要日积月累,每天掌握一小部分知识点,好好坚持,主要就法学知识点分别给大家整理,希望可以提供相应的指导。西周的礼与刑的关系
西周礼制的内容和规模空前发展,上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都与礼密切相关,受到礼的严格制约,礼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最主要规范,所谓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抽象的精神原则主要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所谓亲亲,是要求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亲其亲,长其长,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所谓尊尊,即要求在社会范围内,君臣、上下、贵贱应该恪守名分,所有臣民皆应以君主为中心,即所谓尊尊君为首。西周时期的礼仪内容可分为五个方面,通称为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礼与刑的关系几乎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始终,西周时期两者的关系更为密切,可谓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上古法制的完整体系。但是礼和刑的作用并不相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积极规范,侧重于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正所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强调道德教化,刑则着重于惩罚制裁。若道德教化不成,对于严重违礼的行为则要适用刑罚,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另一方面,礼与刑的适用原则不同。《礼记·曲礼》中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的是宗法体制下的等级特权制度,也是法律的重要原则。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日日忙于生产劳动,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贵族的礼仪行事,礼也主要不是为他们设立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对庶人更是如此。所谓刑不上大夫,首先是指刑罚的目的主要不是针对贵族,而是防范和制裁庶人;其次是指贵族犯罪在适用刑罚上可以享有某些特权,一般犯罪能够获得宽宥。贵族若有严重犯罪,也可以被放逐乃至赐死,但不在市朝行刑,以体现贵族可杀不可辱的尊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