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除具有一般工程建设特点外,其本身有着显著的特点,首先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往往耗资巨大,而资金一旦投入建设过程,其价值就将被束缚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这种巨额资金的长期垫付有很大的风险性;其次水运工程项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更有其复杂性,因在水边或水上施工,其自然条件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出现意外事件等,以加大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更加重要。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就是在施工各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额控制在预定的工程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够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最终实现使竣工决算控制在审定的概算额内,避免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的发生。以下是本人从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发包阶段、合同实施阶段谈点粗浅看法:

一、加强决策阶段控制是源头
应该说,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大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即达到80-90%。因此,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实际管理中往往是“重后期,轻前期;重决算,轻概算”,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核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上,算细帐,这样做尽管有一定的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因此要有效地控制造价,必须更新观念,从源头抓起,将造价控制重点转移到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上来,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在决策阶段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投资估算,它是研究、分析建设项目的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是决策性的文件。工程经济人员从建设方案的优选开始,就应该渗透到设计的全过程中去,合理预测投资估算中各种动态因素的变化,这是编制投资估算工作的关键,也是下阶段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设计阶段的控制是关键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应该说,工程造价是贯穿于建设项目全过程的,但要突出重点。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项目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就应放在设计阶段了。在此阶段,要有效地控制造价,要做到以下几点:
1.工程设计全面开展招投标制度。设计中引进竞争机制,开展设计方案优化竞争。以技术先进、造型新颖、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节约投资作为衡量设计方案的基本标准。中标后的方案再进行技术设计阶段的招标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招投标范围不但包括技术内容,还包括成本内容,综合评判出最为经济的方案和最为经济的结构。
2.采用限额设计。这是控制设计阶段造价的另一有效途径,在保证功能前提下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并按照初设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通过层层限额设计改变设计过程不算帐的现象,实际上这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问题。通过这种“限额设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投资及造价,同时还可以确保重点项目的重点分项的资金投入。
3.建立健全设计收费标准和设计奖罚制度。改革设计质量好坏与设计人员无经济厉害关系的状况。将设计费的计取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设计费,同原设计费计取;另一部分为效益设计费,这部分费用应充分体现出激励机制,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工程功能的前提下,凡因设计质量好而降低造价的应根据降低的幅度大小计取不等的效益设计费;凡因设计错误、漏项等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员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责任,从设计费中按量扣减,从而调动设计人员的主动控制造价的积极性和全面提高设计工作的责任心,保证设计质量,有效降低成本。
4.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通过设计监理可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的重点是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与此同时,应推行设计索赔制度,保障设计质量和经济性。
三、招标阶段的成本控制是根本
工程招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和施工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标开发商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人认为:
1、编制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不完善的招标文件,会给日后的造价控制带来纠纷,引起索赔。为此起草招标文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约定应尽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尽量减少暂定金额分项;
2、)对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装饰材料的功能、型号、技术要求、外观色彩应尽量做到详尽描述、可约定一个上限价,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样品,在业主确认后才能施工,并保留如所提供样品市场价达不到上限价时,业主有相应调低价格的权利;
3、)确定合理的工程计量方法、投标报价方法、合同类型和招标方式,避免出现矛盾。
2、选择合理的评标方法。由于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成本较难确定,有些投标人往往会采用恶性竞争策略,如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中标,施工过程中通过变更、签证等办法补回损失,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很大难度。为减少上述行为的发生,招标人在评标时除了对一些简单的工程可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对一些较复杂的工程应尽可能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
3、重视施工合同的起草与管理。在合同中,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定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四、做好施工阶段的控制是实体
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从而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具体来讲,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
2、深入现扬,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审价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照图纸看施工情况,有时与监理、总承包方及施工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收集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扬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控制目标,并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帐,后花钱,变更一旦发生就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许多工程就是由于现场签证不严肃,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导致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严格现场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3、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必要的控制,在费用上,要做好每一笔计量,保证每一笔支付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本着“不计量不支付”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驻地监理合理确定工程变更的数量和单价,正确计算变更价款,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为防止在施工图设计中啼生漏洞,除在审核时把关外,还应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中消除,总之应消灭在开工前。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算帐后变更的办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当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有很多,可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造价有专人负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严格检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等,以便达到真正将工程造价控制在预定范围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促进水运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中的建设、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
第四条在水运工程建设中,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应积极采用国内外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大力推广计算机应用技术,积极推行GB/T19000-ISO9000族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TQM)活动。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格)证书并通过资信登记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方可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并应遵守本办法。第六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七条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定;
(二)负责水运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开展各项市场管理和执法活动:
1.对建设单位的项目报建进行审查;
2.对从事水运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信进行审查登记;
3.对招标文件、投档单位资格、招标结果进行审查和批复;
4.对开工报告进行审查和批复;
5.接受行政复议并作出处理;
6.对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和质量监督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7.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三)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格)管理;
(四)水运工程的造价管理;
(五)水运工程的合同管理;
(六)定期发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息。第八条国家立项的水运工程(包括支持系统中的有关工程项目)由交通部管理;其他大中型水运工程由交通部和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地方立项的小型水运工程由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内的其他水运工程,由地方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分级管理。
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水运工程,也应执行上述两款的规定。第三章项目报建第九条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实行项目报建制度。项目报建是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准备情况和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建筑单位资格、能力、信誉的确认。
水运工程项目报建使用交通部统一制定的表式。第十条项目报建的条件
(一)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
2.工程项目资本金已落实;
3.具有与所报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标底与组织评标等能力;不具备前述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
4.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获得立项的批准文件;
2.获得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3.建设资金已纳入投资计划;
4.具备与建设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项目报建管理
(一)建设单位必须在发布施工招标公告15天前,按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建表后15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报建;
(三)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项目报建信息。第十二条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不得组织施工招标,更不得开工建设。第四章资信登记第十三条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实行资信登记制度。资信登记是以资质管理为基础对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历、业绩、技术和管理水平、信誉等综合能力的确认。
水运工程建设资信登记使用交通部统一制定的表式。第十四条申请资信登记的条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从事水运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下列资质(格)条件: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交通行业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
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3.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质证书或临时监理资质证书;
4.咨询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近5年从事水运工程的业绩、信誉评价及证明。
(四)申请单位3年内无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能够反映从业单位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证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下列内容应制定水运工程定额(包括指标、规定或办法,下同)。
(二)工程实施阶段需要的定额,包括各种《概预算定额》和相关的《概预算编制规定》。
(三)施工单位内部需要的定额,包括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船机艘(台)班产量定额以及投标工程成本定额。
(四)工程量计算办法。第三条水运工程各类定额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一)在编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时,应执行部颁定额和有关规定。
(二)在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标底和报价。第四条交通部基建管理司(以下简称部基建司)是制订和修订水运工程各类定额的职能管理部门;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和疏浚工程定额站按照分工,负责各自有关定额制、修订的实施及日常归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部基建司指导;地方交通(水运)工程定额站应积极配合部水运、疏浚工程定额站的工作,并在部颁定额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定额实施细则或补充部颁定额的缺项。
第五条定额站或定额编制人员在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应与挂靠单位职工相同。第二章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六条水运工程定额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以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主要原则,逐步使定额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使之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开展竞争,有利于动态管理。第七条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由部基建司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划和我部关于建立水运工程定额体系的原则编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由交通部批准下达。
第八条年度计划在批准的长远规划基础上进行编制,由部水运、疏浚工程定额站于每年3月底前向部基建司提出立项申请报告,并填报计划任务书。部基建司按照长远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经费来源情况和计划任务,经综合平衡后制定定额编制年度计划并作为指令性任务下达。第九条主编单位应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在计划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做较大调整时,应向部基建司提交调整计划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按调整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部基建司对定额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第三章定额的制订第十一条制订或修订水运工程定额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主要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情况和工、料、机的消耗情况,做到定额水平经济合理,简明适用,项目齐全,便于动态管理。第十二条各类定额要实行动态管理
(一)在《投资估算编制规定》和《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中,应按照资金来源、工程性质、工期长短以及物价变化等因素,预列一笔动态投资。动态投资主要包括基本预备费、物价上涨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汇率变动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铺底流动资金等。
(二)各类定额的编制,应尽量做到“量”、“价”分离,以便于进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三)部水运及疏浚工程定额站应定期调查、测算和发布价格信息,作为编制和调整工程造价时的参考;地方交通(水运)工程定额站要为部两个定额站发布价格信息提供资料,并结合地方的情况补充价格信息。第十三条对于在施工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部水运、疏浚工程定额站应及时组织测定,报部基建司审定后纳入到定额中。第十四条制订和修订水运工程定额,要做到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定额表示应简明适用,便于进行计算机管理;定额中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内容应前后一致,不得矛盾;同一个定额项目中,应避免出现多工艺,实在必须采用多工艺时,应给出使用条件。
第十五条制订和修订水运工程定额的准备阶段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编单位根据部下达的年度计划,草拟定额编制工作大纲,落实编制组成员。工作大纲应包括定额的编制原则,编制范围,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查研究的工程对象,施工工艺和工料机消耗情况,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制成员分工等。
(二)由主编单位召集有关单位对“工作大纲”进行讨论,修改后报部基建司批准实施。
一般按以下格式来写: 撰写报告的指导说明: 报告内容说明
一.实习目的和意义:可以参考指导书上的实习目的,但要稍微扩充一下内容,因为指导书上因为限于篇幅说得很简略。大家可以结合你自己实习的具体方向(预算、施工、监理、设计等)来说明具体的实习目的和实习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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