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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3-04-10 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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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1年5月29日至5月30日。

5月29日上午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

5月29日下午14:00-16: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

5月30日上午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

5月30日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

注意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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