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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考总成绩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 2024-06-25 10:01:50
一、艰苦边远地区

1、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县乡类)》和《申论(县乡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二、公检法司系统

1、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1)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省市直系统

1、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省市类)》和《申论(省市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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