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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是竞争上岗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然选择。2002年,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并规范了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和程序。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这标志着竞争上岗工作迈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生效施行,明确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这为竞争上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各部门也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竞争上岗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竞争上岗作为一项重要的选人用人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纵观竞争上岗发展脉络,可以发现,作为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可以说,在公务员管理由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竞争上岗是一个重要标志。对比今昔,一位“老人事”深有体会:“过去,少数人决定,容易产生论资排辈、封官许愿等弊端。而现在,竞争上岗让干部成为自己进步和成长的主人。”竞争上岗在给公务员队伍带来活力的同时,更大的意义在于,它充分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彰显了民主政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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