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文字版

班级四级管理机制,各级组成及工作职能如下: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定认定工
作相关办法,分别负责组织管理本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家
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
院分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学生
教育管理科科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代表及
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负责制定学院具体认定细则、组织开展认
定工作。
(三)各年级(或专业)成立认定小组,成员包括年级辅导
员、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学生代表,负责组织本年级
(专业)认定工作。
(四)各班级(实验室或课题组)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由班
主任(导师、实验室主任、课题组组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
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评议工作。评议小组人数比例一般
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30%,人员范围覆盖班级所有宿舍。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
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坚持定量测评与定性评议相结合。既通过建立科学
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进行定性分析评议,更加
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
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
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评定结果名单时,公
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家庭隐私。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在认定工作过程
中,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积极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
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坚持了解情况与个性资助相结合。在认定工作过程
中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应开展深度辅导,通过一对一谈话等形
式,深入了解学生面临的困境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个性化资助
方案。
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以下列因素为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
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
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
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
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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