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2011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本次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初审+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初审内容为体表、视力及相应的报名条件。通过现场目测初审的考生,再进行网络报名。未通过现场目测初审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网址见各市招考简章。时间:2011年3月10日至16日。
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初审时间:2011年3月9日至16日。具体报名点、现场目测初审时间安排详见各市招警简章。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1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1年4月24日:
上午8:00一9:30《公共基础知识》(A)(B)
10:10一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
下午2:00一4:3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评执行《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四)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由各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七)政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性别)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及这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省公安厅:025-83526136。
附件: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
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25岁(含)以下
25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2"2
≤13"1
1000米跑
≤4'10"
≤4'30"
立定跳远
≥2.2米
≥2.0米
引体向上
7个
5个
俯卧撑
14个
10个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准
25岁(含)以下
25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2
≤14"0
800米跑
≤4'05"
≤4'25"
立定跳远
≥1.5米
≥1.4米
仰卧起坐
18个(限1分钟)
38个(不限时)
你在警校表现的非常优秀的话,相信你毕业以后会有很好的路可以走的~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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