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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书记员和法院书记员工作内容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 2024-06-22 08:53:36

检察院书记员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检察院书记员和法院书记员工作内容有何区别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等。

法院书记员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从工作内容来看,两者相差不大。只是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包含庭审记录,相对较杂一些,经过之前在法院和检察院实习的书记员同学反馈,法院的工作要相对而言更加负责一点,基层法院书记员的工作量要大一些,并且法院的专业知识更加雄厚,综合素质提升的更快一些。但是两者从薪资和待遇上来看是相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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