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事厅负责人近日就我区“三支一扶”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我区“三支一扶”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规定从2005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根据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16号),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上述政策规定在我区各年度招募公告中均已明确。
记者:我区自2006年开展“三支一扶”工作以来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我区自2006年开始,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3年来,共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6400余名,其中,支教3200名、支农1050名、支医650余名、扶贫550余名,进村(进社区)950余名。从2007年起自治区政府将“三支一扶”列为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每年投入近7000万元,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元(2007年以前每人每月600元),交通费20元-50元,并按每人200元标准办理了人身保险。此项工作的开展,阶段性缓解了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也解决了我区目前山区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短缺及农技、卫生人员缺少的问题,促进了农村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的发展,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
记者:参加了“三支一扶”的大学生是否意味着在服务单位实现了稳定就业?我区对参加“三支一扶”的大学生在就业、创业及参加招考、招聘等方面有哪些优惠?
答:“三支一扶”从提出到实施,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就是要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同时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参加了“三支一扶”并不意味着在服务单位长期稳定就业,目前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人员都采取“四级联考”的方式,“三支一扶”大学生也必须按规定公正、公平地参加统一考试。但我区在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创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是“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注册、税收等方面优惠。
二是服务期年度(期满)考核合格者,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其“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年度(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给予加分,2008年已按照不同的服务年限分别给予5-8分的加分。同时在公务员招考中,划出60%的比例用于录用包括“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内的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2008年实际录用比例达到81.4%)。
2009年,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我们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规定在宁南山区各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招考公务员或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从招考(聘)名额中切块招聘;同时减少“三支一扶”招募名额,由过去的2800人减少到1400人,并加大力度,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政府对录用高校毕业生且签订长期合同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最后,自治区人事厅负责人希望“三支一扶”大学生理解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加强锻炼,增长才干,为今后的择业和稳定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