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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种的使用。

发布时间: 2024-06-22 01:11:15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机关公文文种主要有15个,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公文文种的使用。

1、上行文是指公文向上级机关单位运行。行政公文的上行文有:议案、报告和请示,但有的下行文如通知、通报等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上行;

2、平行文,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如通知、函。

3、下行文,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如命令、指令、决定、决议、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等。

选择

正确选择并在公文上标明文种,将会给公文的形成和办理带来便利,并有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我国行政系统通用公文文种体系中包括有:条例、规定、办法、决定、命令、指示、批复、通知、通报、公告、通告、议案、请示、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它们性质不同,各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看作者与主要受文者间的工作关系;

二是看作者的法定权限;

三是看行文目的、行文要求和表现公文主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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