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为推动党建工作全面向基层延伸,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群众满意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切实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解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空缺问题,根据《丰镇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丰镇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6名。
三、招聘条件:(一)参加竞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志从事社区工作,热衷社区服务事业,热心为社区群众服务.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均可,专业不限.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在丰镇市社区工作的人员,有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验,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考生具有丰镇市户籍或配偶、父母双方有一方是丰镇市户籍(2021年1月1日以前户口迁入丰镇市),均可参加本次招聘报名.聘用到我市其他岗位的人员(已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在丰镇市服务的六类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志愿者”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及纳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不限户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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