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选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加分材料以及《报名信息表》(从报名系统下载)等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或经单位审核确认的复印件。具体需要什么材料以公告为准。
选调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按特定比例确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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